根據文件要求,新建獨立燃油車整車企業將被禁止,而現有汽車企業擴大燃油汽車生產能力也要同時滿足上兩個年度汽車產能利用率均高于全行業平均水平、上兩個年度新能源汽車產量占比均高于全行業平均水平等四個條件。
同時,對于新能源汽車的準入門檻也大幅提高。要求新建的獨立純電動汽車企業項目要有純電動汽車持續開發能力,純電動乘用車建設規模不低于10萬輛,純電動商用車不低于5000輛。文件還對新能源汽車新建項目的選址提出新的要求,要求選址的省份的新能源汽車保有量不得低于全國平均水平,不能存在同產品類別新能源汽車僵尸資質,并要求在該省份內的同類別新建純電動汽車企業產量要達到建設規模的80%以上。
專家表示,新的汽車投資管理規定對新能源汽車的針對性很強。例如對技術能力、建設規模等的要求,將從制度上杜絕“PPT造車”現象。對新能源汽車企業主要股東提出的標準,則有助于防范新能源汽車項目成為一個單純的資本游戲,推進健康有效的新能源汽車項目真正落地。
多位業內人士表示,文件的出臺將給新能源汽車整車和零部件企業帶來利好,尤其是技術實力和資金實力強大的企業,未來前景更加看好。